本協會榮獲新北市政府頒發性別平等績優團體獎狀

本協會「組織章程」第十七條:本會置理事11人、監事3人,由會員選舉之,分別成立理事會、監事會。選舉前項理事、監事時,須符合理監事單一性別不低於三分之一。….

此規則之主要精神,是希望凡是認同本協會「保護漁村文化、維護生態永續」宗旨的夥伴們,能夠不分男女,不分性別,凝聚大家的共識,發揮最大的團體力量!

而我們也很榮幸得到政府的肯定,獲頒此一證書。感謝所有會員們的支持與努力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