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入會、依本協會組織章程第七條至第十四條規定辦理。
第七條:本會會員分下列四種:
- 一.個人會員:凡設籍或工作於新北市、贊同本會宗旨、年滿20歲、有行為能力、填具入會申請書、經理事會通過、並繳納會費後、為個人會員。
- 二.團體會員:凡經政府機關登記有寮之本市公私立機關或團體、贊同本會宗旨、填具入會申請書、經理事會通過、並繳納入會費後、為團體會員、團體會員推派代表一人、行使權利。
- 三.贊助會員:凡居住本區域以外、贊同本會宗旨、填具入會申請書、經理事會通過、並繳納兩倍年會費後、為贊助會員。
- 四.榮譽會員:凡贊助本會新台幣拾萬元以上、贊同本會宗旨、填具入會申請書、經理事會通過、並繳納會費後、為榮譽會員。
第八條: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、不得為本會會員:
- 一.因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、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、但受緩刑宣告者、不在此限。
- 二.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、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。
- 三.受破產之宣告、尚未復權者。
- 四.受監護之宣告、尚未撤銷者。
第九條:會員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擇權與罷免權、每一會員為一權。但贊助會員、榮譽會員無上述權利。
第十條: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、及繳納會資費之義務。
第十一條:會員有違反法會、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、得經理事會決議、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。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、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
第十二條: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、為出會:
- 一、死亡。
- 二、喪失會員資格者。
- 三、經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決議除名者。
第十三條:會員得以書面並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。
第十四條:會員出會或退會、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。
入會會員需繳納:
- 1、入會費新台幣500元、於會員入會時繳納。
- 2、常年會費新台幣500元。
入會流程:
- 1、填具入會申請書
- 2、繳交入會費500元及常年會費500元共1,000元
- 3、完成以上手續,經理事會通過後,即成為本會會員